俗话说
百年修得同船渡
千年修得共枕眠
能够相识、相恋、相伴
是一件难得的情分
应当互相珍惜
即使无缘走到最后
双方也应当相互忠诚和尊重
好聚好散
案情简介
20岁的李女士认识了大她7岁的张某,恋爱没多久俩人就领了证,本以为是一段一见钟情的完美婚姻,但是李女士在儿子出生后便发现张某出轨,令李女士意外的是,张某并不愿意离婚,同时还写下保证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为了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李女士选择原谅了张某。
但好景不长,张某重蹈覆辙再次出轨,俩人争吵分居长达一年之久,心灰意冷的李女士下定决心与张某离婚。来到法院后,双方在对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僵持不下。
诉调对接中心的调解员接到案件后,通过模拟孩子的思考角度,让父母体验到孩子对于家庭争吵的恐惧和对于离开父母的担忧,这让双方冷静下来并认识到,无论大人的选择如何,孩子仍需要共同呵护才能健康成长,一味争吵解决不了问题,需要双方都做出让步。
最终,在人民调解员的耐心规劝、调解下,俩人就抚养归属和抚养费数额协商一致,和平离婚,虽然无法继续经营同一个家庭,但也尽可能减少了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
在另一起案件中,郭某、贾某是一对年过六旬的夫妻,丈夫贾某喜好喝酒,酒后多次和妻子郭某吵架、摔东西,夫妻俩时常因此闹矛盾。
妻子无奈之下来到法院要求离婚,在调解员的引导下,郭某将多年来的隐忍、委屈、付出和盘托出,诉说了由于丈夫整日酗酒,对自己内心的伤害,贾某在一旁听着,也在此刻认识到了自己酗酒对妻子的伤害是非常巨大的,脸上挂满了愧疚。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打开心结、解释误会,调解员也对贾某酒后闹事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贾某低头认错并承诺“以后绝不再喝酒”,夫妻二人最终达成和解不再离婚。
离婚时
案例简介
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原告王某(女)与被告刘某(男)因感情不合离婚,双方争议点在于房子如何划分,刘某婚前交付首付款124247元购买了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某小区商品房,并办理贷款185000元。婚后原、被告为尽快入住该房屋,共支出装修费、各项税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05853元。
受理案件后,调解员耐心地为原、被告双方进行了释法说理,双方婚后共同花费的105853元应为原、被告共同财产,根据该房的现状、购买价格及时间、贷款数额、婚后装修花费、偿还贷款等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再按照原被告双方的现实生活情况分析,建议按照以下方式分割:该套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应自己偿还剩余房贷,并酌情给予被告补偿款53000元。双方认为调解员的方案公平公正,达成了一致意见,签下离婚协议书。
看似简单的小事,往往可能会引发大的社会矛盾。为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多样化的需求,土默特右旗法院成立诉调对接中心并入驻土默特右旗“矛调中心”,同时成立10个法官工作站,法官、调解员直面群众需求、受理矛盾纠纷,通过平等协商、释法明理、案例示范等方法,引导当事人以最小的成本、最快的时间解决纠纷,减少诉累,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