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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质效提升|弘扬蒙古马精神 内蒙古法院在行动】16起案件依法合并审理 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2-09-16 10:27:52 打印 字号: | |
   “鉴于该16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系同一原告、且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为查明案件事实、减轻当事人诉累,经征得多方当事人同意后,本庭将合并审理、分别作出判决,现在宣布开庭……”
     近日,乌兰察布市中院审判监督庭,依法合并集中审理了16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该系列案件庭审总计耗时7小时,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及旁听人员有50余人。
     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考虑到该系列案件涉案当事人20余人,涉案标的近5000万元,如果分别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的大部分程序将重复多次。为切实减轻诉讼成本和当事人诉累、节省庭审时间、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庭审质量,该庭审由审监庭庭长担任审判长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前,合议庭充分向当事人释明了依法合并审理事项,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对该系列案件合并审理,并对庭审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研判。
     庭审中,严格遵循审理程序,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内容充分发表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法官说法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经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初步审查和处理,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请求执行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争议而提起的诉讼。该类诉讼涉及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和实体权利的实现,又涉及案件人的既得利益和财产权益,需提前做好研判和预案。

     合并审理多起关联案件,是乌兰察布市中院综合判断案件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法律制度和规范,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质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生动体现,实现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乌兰察布市中院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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