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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沁法院|弘扬蒙古马精神 内蒙古法院在行动】司法公正也有脉脉温情
  发布时间:2022-09-19 09:32:25 打印 字号: | |

司法公正也有脉脉温情

尹宝泉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很多认识我、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是一名“老审判”,20岁出校门后便到一头扎进法院事业,先后在基层法庭、行政庭、刑事庭等多个业务部门工作过。通过这些年的工作,我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切之深厚,我体会到的不是人们眼中法官的高高在上、无限风光,甚至执掌生杀予夺,而更多的是拿起法槌时沉甸甸的责任,肩负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热切向往,以及社会对法治建设的无限期盼。

      这些年来,我也和身边的同事们一样,无数次的走进田间地头,零距离到人民群众中开展工作:接待过哭喊打闹的当事人,安慰疏导其对抗情绪;审理过一件件的大案要案,在善恶是非之间端稳天平,用法让每一名罪犯得到公正的审判。我始终坚信,只有努力做到用心司法、用情为民,才能真正实现更深层次的案结事了、胜败皆服,让司法既有硬度,又有温度。

 时刻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

      我是从农家子弟成长为一名法官的,对基层群众有着特殊的感情,更加理解老乡们不懂法、但更想追求案件公正的那种急迫心理。

      早些年,我负责的一起哈拉道口镇玉米制种案,二百多户村民因为种子质量问题,几乎颗粒无收,情绪激动。

      我作为管辖区法官,积极介入,与村民们直接面对面,通过释法明理化解其激烈情绪,告诉老乡们走正常诉讼渠道,法院会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通过不断做工作,村民们同意走诉讼程序。随后,为了加快案件进度,抓紧挽回群众损失,在案件起诉后,我会同公安部门一起到制种厂家把100多万元的种子款及时追了回来。

      本以为案件会告一段落,但村民们又因为种子款的分配问题,达不成统一意见,仍然争执不休、无法放款。考虑到涉案人数众多,意见难以统一,我提出采用推选代表制,在二百多户村民中首先推选二十个代表,然后在二十个代表中再推选五个代表。通过这种形式,把真正能表达村民意见的代表选出来,让他们和法院共同商议分配方案,具体到每户能分多少钱,再直接把钱打到受损群众户上,挽回他们的经济损失。与此同时,为了降低村民的诉讼成本,我积极征求院领导同意,免去了他们的诉讼费用,不再让受损群众在诉讼中多花一分钱。

      见到种子款打到自己账上,村民们纷纷和我说道:“一直以为法院不会管老百姓这些小钱,但从这个案子里感受到法院是在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事,实实在在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特别感谢法院!”我想说的是,如果因为我们法官多用点心、多费点力,就能帮助群众早点把损失追回来、把费用省下来,那这些钱就是我们司法的脉脉温情。

      还有一起是关家营子村的买卖树林纠纷案。当事人双方因为砍伐村里树木的问题,产生了激烈冲突,连续几天争执不断,最后甚至发生械斗,局面一度失控。

      得知情况后,院里指派我去进行矛盾化解,同时为了保护我的人身安全,还配备了4名法警,可想而知,当时的情况多么危急。当我到现场时,发现冲突依然激烈。经过了解得知,挑头的是一方当事人王某夫妇。经过沟通明理无效后,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从而干扰案件,果断决定拘留王某夫妇二人。没有了这二人干扰后,再向村民宣传法律,说明真相,告知事件的法律后果,事态马上得到控制,村民们达成和解,很快就化解了该案。

      在返回单位的途中,同行法警问我:“当时那么危险,怕不怕?”我当时就说:“怕,咋不怕,可我更怕如果咱们法院都不去,这些不怀好意的人就更无法无天了。”

      在群体性纠纷案件中,由于人数众多,众口难调,局面往往较为混乱,但随着审判权的介入,法律的威慑、法官的调处,案件进程往往会发生着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审判人员细观察,看火候,统筹兼顾,掌握节奏。在化解前,创造条件,充分调动有利于化解的各种因素,积极促进化解进程;在案件化解中,充分抓住时机,主动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变化,讲究调解原则和调解技巧的灵活运用,让当事人相信法律、服从法律,从而将群体性纠纷案件得到妥善化解,维护大局稳定。

 用公平正义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这几年很流行一句话:“法官审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可能都会改变当事人的一生。”一直以来,刑事案件在所有类型的案件中,是难啃的“硬骨头”,大案多、要案多、难案多,但越是难啃,越要有人啃、越要敢于啃、越要啃得下。

      2018年至2020年间,全国开展了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打响了黑恶必扫、除恶务尽的人民战争。工作中,法院作为黑恶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量刑标不标准、打财到不到位、群众满不满意,直接检验着扫黑除恶的胜败成效。

       在审理一起以吴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吴某等7人借用汽车租赁、投资理财为幌子,采取放“空贷”、车贷、房贷以及“垫资倒货” 等“套路贷”形式,实施非法高利放贷犯罪,并采取言语威胁、上门骚扰、跟踪贴靠、在被害人家中居住、喷漆写字、非法拘禁等方式,迫使借款人及其家属筹款还钱、以物抵债。直至立案时,吴某等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已经利用上述“套路贷”形式犯罪27起,涉案金额180万余元,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给原本只想借钱“倒坎”的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了生活、工作上的严重干扰和经济损失。

       这起案件,具备了大多数黑恶犯罪案件的涉案人数多、受害群体大、多种犯罪交叉、证据琐碎繁杂等特点。因为案情复杂,公诉机关移送的卷宗就堆积如山,附带相关证据若干,光厘清事实,整理归纳证据就耗费了我们大量的精力。首先,我将案件按人员分类、按犯罪事实分类,再融合整理,制作了《证据清单》和《犯罪事实总表》,确保统一定罪、量刑的标准,保证量刑均衡。同时严把案件审查关,既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力,防止重罪轻判,使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又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确保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此外,为确保庭审有序进行,在开庭审理期间,经过向区委政府请示、区委政法委协调,先后调动警力300余人次,出动警车20台,经过我们合议庭几天的庭审,每天持续十多个小时的激烈答辩,终于完成了该案的审理。最终被告人吴某及其他涉案被告人均得到了相应的判罚。

       黑恶势力嚣张的地方,一定就是群众安全感薄弱的地方。近年来,我们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痛恨的黑恶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扫黑除恶常态推进,打财断血绝不手软,确保每起黑恶案件都得到公正的审判、每个黑恶罪犯都得到法律的严惩,真真正正地去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其实有时宣读刑事案件判决时,看到被告人的由衷悔恨,看到有的被告人家属怀里抱着不到周岁的孩子,我的内心也是复杂的,我知道因为法律的威严,有的家庭可能会妻离子散、有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父母会缺席。但我坚信,法律对于罪犯,是一种挽救、一种改造、一种救赎,更是对被害人的一份追偿、一份维护、一份慰藉。只有坚守正义、遵守法律,行为才能有规范,人人才能有准则,社会才能实现更高层面的公平正义,我们的世界里,方才能是方,圆才能是圆。

 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

       法官作为实现、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这道防线的“守门人”,要有着自己的规矩,要有着自己的原则,必须耐得住清贫、耐得住诱惑、守得住底线,做好法律尊严的捍卫者、公序良俗的示范者和法律信仰的坚守者。

       在从事审判工作之初,我就给自己立下了规矩,身不能懒,手不能长,心不能偏。在面临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考验和抉择中,坚决选择后者。

       这些年,亲朋好友圈里都知道我不爱管闲事,不爱交朋友。其实我就是认准一个“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应该接触的人坚决远离,这就是我做法官的底线。

       还有之前单位别的庭室审理过一起案子,其中有一个当事人是我的同学,同事过来给我打预防针,说判决下了之后千万别怨他。我和同事说:“放一百二十个心,我不但不怨你,还得感谢你,因为你帮我教育了他,让他知道啥事该干、啥事不该干。”

       类似这样的事还有很多,我把身边的亲朋好友都“得罪”了一遍,说我不讲人情。我和他们都说过:“你们理解我也好,不理解也好,我都得这么干,作为亲友我可能有点不合格,但作为法官,我问心无愧。”

       我特别喜欢古代哲学家康德曾说过的一句话:“这世上只有两样东西能引起人们内心深深的震动,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而公平正义、廉洁修身就是我的道德准则。

30多年,一晃而过,新中国的法治进程也在波澜壮阔中蓬勃发展。我很庆幸,30年前我选择了司法事业,让我能够在这片生我养我的炙热土地上,服务一辈子、扎根一辈子、坚守一辈子,尽自己绵薄之力,让法治的光照遍家乡的每一片河流山川。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法院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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