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一位当事人手捧着鲜花和一面鲜红的锦旗来到巴林左旗法院“爱民工作室”,一见李爱民法官便泪眼盈盈并连声称谢,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位当事人名叫朱莉,日前曾作为原告与被告李冰、孙桂芝二人打了一场法定继承官司。朱莉是该案中被继承人李大军的第二任妻子,双方于2006年在巴林左旗民政局登记结婚。被告李冰是李大军与前妻的婚生女;被告孙桂芝则是李大军的母亲。
被继承人李大军于2021年因病去世后,留有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养老保险金等合计60万余元。而对于这60万余元的遗产如何分配,朱莉和李冰、孙桂芝三人之间有着不同的想法,庭前调解无果后,该案随即在巴林左旗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朱莉认为,自己与李大军共同生活了15年,且在李大军生病住院期间均由自己照顾,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因此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而被告李冰在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情形下没有尽到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庭上,被告李冰虽同意分割其父亲的遗产,但不同意原告多分。
本案中,原、被告均为被继承人李大军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同时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李大军名下公积金、企业年金及养老保险金的现有数额均为原告朱莉与李大军夫妻共同财产,应归二人共同所有。另外,考虑到原告朱莉与李大军共同生活多年,且在李大军患病期间精心照顾与陪护,从身心与精神上承受着巨大压力,付出较多,尽了主要扶养义务,除原告本人应继承部分外,应予适当多分一些。”法官李爱民在判决书上给出了最终答案。
日前,李爱民法官依据法理和情理及时作出了相应的判决,原告朱莉应继承遗产份额的75%(其中50%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李冰与被告孙桂芝分别应继承遗产份额的12.5%。同时,李爱民法官分别向原、被告详细阐明了裁判结果的形成过程,平息了双方的不满,原、被告均未上诉,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接到判决书后,这才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公道人心”,这是朱莉对李爱民法官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的认可,背后蕴含着法官对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作出的不懈努力,也包含着当事人对巴林左旗法院审判工作的肯定和支持,更是对司法为民的最好注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本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