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钢,现任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公平正义的坚守者
李钢有着16年基层法庭的工作经历,审理案件时,能以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的角度去处理纠纷、化解矛盾。他常说:“对待群众要多一些耐心,多几句关爱,裁判要多一些说理,让当事人赢的清楚、输的明白。”
多年来,凭着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和对审判事业的满腔热情,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与领导、同事的赞誉,用良知与理解铸就合格法官。
2019年9月被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2016年至2019年度全市法院个人三等功,2019年度乌海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2020年4月被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9年度全市法院优秀法官。2021年1月执笔撰写的《浅议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被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优秀调研文章,编写的一件案例获全市法院优秀案例;2021年10月被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院审判业务带头人”称号。
2019年12月4日李钢主审了乌海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行政机关继续依法履行行政职责。2021年1月李钢审理的一起环境公益诉讼行政案件,主动采取积极协调被诉行政机关的方式,督促其主动履行了法定职责,后公益诉讼起诉人撤回起诉。两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在乌海市区两级行政机关引起了反响,不仅开创了乌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的先河,亦为如何正确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如何通过审判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作了良好尝试。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国家级媒体及市区媒体广泛报道。
市域化治理的探索者
2021年6月,由李钢作为负责人的海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矛盾调解中心进驻乌海市海南区区域社会治理中心后,率先建立“纠纷调处—司法确认—诉讼引调—诉讼”的全链条服务机制,形成“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2022年开启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四优先”,即优先诉前调解、立案、送达、审理。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