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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以“老妈乐”名义非法吸收资金250万余元 3人受审
  发布时间:2022-09-20 10:20:13 打印 字号: | |

       为有序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营造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社会氛围,近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法院公开审理王某某、刚某某、乔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50余名社区居民旁听庭审。

       2017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加入沈阳老妈乐商贸公司全家福会员服务部,经公司指派,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开设“老妈乐”门店。被告人王某某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期间,先后在集宁区瑞丰悦园小区、六马路尊师公寓、春满家园小区开设三家“老妈乐”门店,并分别发展马某、刚某某、乔某为三家门店的负责人,并负责该三家门店与总公司的沟通联络及组织业务宣传活动等工作。三家门店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以发放传单、免费赠送小礼品、免费旅游等方式进行宣传,称投资“老妈乐”公司能够在一定期限后获得高额利润回报。取得集资参与人信任后,以每单人民币1280元至25600元不等价位进行投资,办理投资手续后将投资款通过转账方式汇至“老妈乐”总店。直至2018年初,“老妈乐”平台关闭,刚某某与乔某共向被害人吸收资金250万余元,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150万余元,严重侵害了老年人财产安全,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除马某因故另案处理外,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整个庭审程序规范、严谨、高效,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鉴别能力不强、信息获取渠道较窄、维权能力较弱等特点,不断翻新诈骗手段,骗取老年人信任,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本次公开审理还邀请了社区居民旁听庭审,充分发挥以案说法、以案普法的教育示范作用,扎实推进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法院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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