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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2-09-21 16:42:18 打印 字号: | |

1.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打击的工作重点有哪些?

       一是提供“养老服务”类犯罪,主要表现以预售养老床位、虚构养老服务项目等名义,通过办理会员卡、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

       二是投资“养老项目”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等为由,以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为诱饵,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
       三是销售“养老产品”类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免费或低价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免费发放礼品、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收藏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等。
       四是宣称“以房养老”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房本在家无用”“不耽误自住或出租”等类似话术为借口,诱骗老年人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借助诉讼、仲裁、公证等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
       五是代办“养老保险”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谎称认识社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骗取老年人的材料费、好处费等。
       六是开展“养老帮扶”类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老年人的信任,对老年人实施诈骗。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统一部署的一项重大工作任务,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通过欺诈手段侵害老年人(60岁以上公民)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等犯罪。
2.预防老年人被骗,法院对市民或相关部门有哪些建议?
       从老年人角度来说,提高识骗防骗能力是当务之急。对高利息、高回报等需要投入本金的投资方式应保持高度警惕,一般高出正常银行存贷利率的投资不要参与,切勿为领取鸡蛋、保健品等小恩小惠、小礼物而去参加各类“讲座”。也不要轻易相信诸如“一次性缴纳一笔钱就可以享受养老待遇”等各类“好事”会落到自己头上。在每次大额财物支出前均应和亲属商量。平时多关注诈骗类的新闻报道,提高对各种诈骗套路的识别能力。
       从普通市民角度来说,广大中青年市民朋友也应多关注各类法制新闻案件,及时了解各种针对老年人诈骗的方式套路。同时,平时应多关怀家里老人,常回家看看,多与家里老人联络,增加老人的安全感,降低老人的孤独感,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只要我们提高警惕,不贪小便宜,我们就很难上当受骗,犯罪分子也很难有空子可钻。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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