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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全景式”直击职务犯罪庭审现场 以案为鉴敲响反腐警钟
  发布时间:2022-09-22 10:14:03 打印 字号: | |

      为严厉打击各类职务犯罪,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康巴什区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活动”。65家单位200余名干部职工现场旁听庭审,“全景式”直击职务犯罪庭审现场,“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当日上午9时2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刘某涉嫌贪污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6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刘某在担任某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兼会计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支款项不入账,将该单位基本账户和零余额账户公款235万余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偿还信用卡借款等,并制作虚假银行流水掩盖单位公款支出去向。 

       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依法得到充分保障。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法庭上,被告人潸然泪下,表示认罪认罚。旁听人员全程观摩,深受感触和震撼。
      庭审期间,合议庭向被告人刘某释法明理,敦促其要积极退赃,并告知刘某,如控方的指控成立,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不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同时将被判处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而非承担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后,违法所得被免责。且一直未上缴违法所得的,即使被告人刑满释放后,人民法院仍将继续向被告人进行追缴并上缴国库。
      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鉴于案件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并为审慎考虑控方的指控意见、辩方的辩护意见,合议庭未作当庭宣判,案件将择期宣判。
      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通过“零距离、面对面”的方式,将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的生动课堂,教育引导旁听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旁听人员也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法违纪所付出的惨重代价。‍
      庭审结束后,鄂尔多斯供电公司张文斌颇有感触地说:“参加这次庭审旁听活动,本人感触很深,此次庭审对于我来说是一次心灵的净化。作为一名中共党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反腐败党风廉政建设,为政清廉才能取得民心,秉公用权才能赢得的民心。”



 

 

 
来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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