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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乌海市中院呼欣怡——用法治为孩子照亮前方的路
  发布时间:2022-09-22 10:29: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内蒙古法院1个集体、3名个人榜上有名!今天小编带大家共同来看一看内蒙古法院的“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乌海市中院呼欣怡的先进事迹

      呼欣怡自2015年接手全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调、辅助工作以来,始终坚持“脚站到哪里,眼睛就要看到哪里,心就要扎根在哪里”,用极大的工作热情及耐心爱心诠释司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经过不懈努力,她所在团队分别于2017年被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授予2015-2016年度自治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先进集体称号、2019年被乌海市政法委授予乌海市平安建设先进集体称号、2020年被共青团乌海市委授予2019-2020年度青年文明号称号、2021年被共青团乌海市委授予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其所从事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得到了社会认可。

勇于突破创新

行动从此时开始

从此刻进行

在她刚接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时,由于地区法官人数、受理相关案件数量均较少,全市两级法院没有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相关少年司法政策制度不够完善、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也不够全面。面对客观实际,呼欣怡主动求变,利用工作间隙,先后草拟了乌海市法院《关于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罪犯使用禁止令的有关问题的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实施办法》《关于对非监禁刑未成年犯监督管理、回访帮教的若干规定》等制度,经审批成为乌海市两级法院精细化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依据。

她注重挖掘司法大数据对涉未案件办理的动能,先后撰写的《乌海市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报告》《乌海市未成年人十大案例》《牛某某强制猥亵罪一案》等司法调研与典型案例,先后刊登于《内蒙古审判》并入选第四届全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内蒙古高院“五个一百”优秀案例。

关注每一个未成年人

做到防治能防治的

挽回能挽回的

多年来,呼欣怡始终忘不了那些端坐在铁栏内颤抖双手签下自己名字的未成年杀人犯,面对孩子传递出的彷徨和害怕,她想再多做一些什么。截止2022年6月,她先后组织、协调法院刑事干警走进乌海市16家学校开展普法公开课20场,邀请五家学校师生走进法院、法庭,旁听或模拟法庭活动8次,全市中小学学生普法活动受众达5500余人次;6名法官受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确保辖区内未成年人都能听到普法公开课,都能找到司法保护人。

       2021年她创新帮教模式,首次向判处实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发出《法官寄语》,得到了被告人及其家属的真诚回应。这也让呼欣怡意识到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要寻找“同路人”,随即她主动协调市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降低未成年被告人拟适用非监禁刑门槛;向市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呼吁共同建设健康绿色校园环境。这些建议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积极回应,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八年来,呼欣怡始终扎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一线,初心不变,用爱心、坚持守护祖国未来,诠释使命担当。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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