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青山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强制腾房案,有效打击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
家住包头市青山区的王某甲和王某乙是同父异母兄弟,随着父亲的离去,二人却因为房子闹得不可开交。
“房子是我买的,我出的钱,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是我的名字,购房款收据还有维修基金、手续费这些也都签的是我的名字,所以房子就应该是我的。”王某甲在庭审中说到。
“虽然是你的名字,但当时买这房屋的钱是我父母和我妹妹交的,好多亲戚朋友都能证明,而且父母走的时候也将房屋作为遗产分配给我了。”王某乙拿着多份证人证言和父母生活期间缴纳的水电费票据,向法官解释到。
原本以为案件就此结束了,然而,王某乙于2020年时将案涉房屋予以出租,并且现在仍然由承租人占有使用,且王某乙也并未将租金给付王某甲。于是,王某甲向青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案涉房屋予以腾空并返还。
“房屋还出租着呢,等到租期到了我就把钥匙给法院送过去。”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在向申请人征求意见后,申请人同意待租期到期后来法院领取钥匙。然而,租赁期限到期后,青山区法院却迟迟没有等到钥匙。执行法官在每日联系被执行人时,发现其说辞自相矛盾“房屋租户家中遇到变故,这两天正在处理呢,等处理完东西搬空我就把钥匙给法院送过去。”“我在外地呢,回不去”“这两天顾不上”“你所拨打的电话无人接听”......
“这房子现在到底是个什么状态?租赁期限是否真正到期?王某乙是不又将房屋出租了?是真有变故还是故意拖延?”承办法官心中不禁产生各种疑问。
“既然他不来,那我们就去一趟。有时候实地探访往往收获更多。”承办法官和助理迅速到案涉房屋后,发现该房屋目前租赁期限已到,先前的租户也就住在楼上,因家中变故还有些物品在房屋中未搬离,法官向其释明后,其表示在处理完家中事宜后及时搬离个人物品。
在对房屋进行实地调查后,承办法官继续联系被执行人并张贴腾房公告,但被执行人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腾房义务。
随后,承办法官在进行详尽的腾房预案的前提下,由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告知腾房事项、宣读腾房公告。由于房屋内无人开门,执行人员在审核开锁公司的公安备案及资质后,对房屋门锁进行强制开锁。进入房间后,执行人员利用执法记录仪并邀请公证处对房屋环境及室内物品进行录制、留存并登记造册、汇总核实后,在公证处见证下由搬家公司对室内的物品进行搬离。此案顺利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