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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乌兰察布市中院白璐——深耕少年审判 守护少年未来
  发布时间:2022-09-22 11:01: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内蒙古法院1个集体、3名个人榜上有名!今天小编带大家共同来看一看内蒙古法院的“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白璐。

白璐,女,1988年2月2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学硕士,现任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白璐既是一名刑事法官,同时也担任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团总支书记、妇委会副主任及“法治副校长”多重身份,也肩负着多重责任。入职八年来,她始终怀着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任劳任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光荣使命。

护航青少年成长

少年审判的一纸文书,不仅影响着未成年人的人生,也关乎其背后家庭的未来和希望。入职刑一庭以来,白璐参与了全市青少年犯罪案件总计36件、被告人总计60人的案件审理和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工作,本着“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下判,对危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进行严惩。在庭前,重视社会调查。通过庭前深入调查走访,充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个性爱好、家庭情况等情况,找准教育感化点,研究庭审教育方案。在庭审中,重视“教”。减少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中受到的思想压力。在庭后,审慎判决。结合庭前调查了解的情况,推行未成年缓刑听证制度,通过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学校教师等参与诉讼,力求选择对其改造最为有利的刑种、刑期,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在法庭外,坚持回访帮教工作。通过让未成年及其家长参加定期举行的回访帮教座谈会或者到未成年人家中回访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和生活状况,力求使他们在服刑期满后能够健康融入社会。

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依法严惩杀害、伤害、性侵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对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要坚决依法严惩,绝不姑息。白璐在承办的一起强奸幼女案件,二被害人均系未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而被告人是其亲属。被告人不顾人伦道德法律,数次对被害人实施性侵行为。面对性质如此恶劣、取证困难的案件,白璐一方面细致安排庭前各项工作,依法告知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享有的法定权利,安抚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情绪,防止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另一方面努力做实做细庭审预案,严格证据规则,以庭审为中心,查明事实。该案一审作出了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认罪服判,未上诉。对于两名年幼的少女,其遭受的伤害有一些已经无法抚平,只希望通过这样的裁判,能够抚慰被害人及其家属。目前该案已经进入执行阶段,被告人已服刑。

深度参与综合治理

对于少年审判而言,庭上只是个开始。而庭后的工作,可能才是一位合格少年审判法官更该付出的努力。白璐积极联合市妇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开展30余场普法教育进校园、社区、企业、机关活动,把模拟法庭开到校园,将法治教育搬到课堂,发放宣传手册1万多册,有效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通过法院公开日,组织中小学生走进法庭,参观法庭设施、观摩庭审过程,让青少年零距离感受法治文化。接受学生家长电话、微信咨询,并组建学校与法院法治联络工作群,使该项工作成为常态化,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在市妇联的支持和指导下,充分发挥该院妇委会职能职责,在法院、包联社区进行多次普法宣传,并开展直播讲解活动和在线答疑,切实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出最大的努力。同时,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向乌兰察布市各级人大代表反映少年审判工作中的难点、重点,希望其在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条例制定的过程中,能充分考虑、帮助、保护青少年。

白璐常说:“道且长,路且远,我一定要继续坚守底线,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扛起保护青少年的重任,不愧对组织的培养。”在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亿万家庭幸福安宁上,她继续迈出新的步伐。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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