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于2017年1月,作为新成立的审判业务部门,环资庭按照党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立足审判职能,为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22年8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环资庭成立伊始就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推进自治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措施》,从思想上提高政治站位,有力指导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面开展。
为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效,提升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建设,环资庭探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归口审理,并指导中基层院结合实际建立“三合一”或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的归口审理模式。2018年3月至2021年12月,环资庭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982件。
针对自治区生态环境特点,对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等高发犯罪进行严厉打击。2020年4月环资庭首次发布全区法院涉野生动物犯罪典型案例,这7起案例的公布充分显示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一切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犯罪的决心,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意识。《内蒙古新闻联播》重点播出报道了这次案例发布情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环资庭持续加强“一湖两海”、黄河流域环境司法保护力度。采取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发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设立河湖保护法律服务工作站、环保法庭、司法保护实践基地、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和判决赔偿生态功能损失、劳务代偿、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等方式充分保护我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
2020年“6·5”环境日期间内蒙古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布《内蒙古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充分展示我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发展状况。自治区主要领导在《白皮书》上做了重要批示,高度肯定了近年来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2020年至今,环资庭有力配合自治区煤炭领域、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审理好涉煤领域、涉林草领域追损挽损案件,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追损挽损工作取得实效。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在高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锐意进取、着力提升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民生福祉的能力水平,更加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筑牢万里绿色长城,守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