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弘扬“蒙古马精神”大实践活动,切实提升执行工作的质量效能,着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干警“三进扎旗”,将一起“终本案件”执行完毕。
案情回顾
孟某因保险纠纷未及时还款,被判决支付代偿款6150元,判决生效后孟某仍未进行给付,申请执行人某保险公司向通辽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瞬间
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查控,未发现孟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与其进行电话沟通时,孟某情绪十分激动,表示自己当前生活困难无法履行。执行干警认真梳理线索,决定通过实地走访核查孟某反映的情况。向孟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向其强调应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孟某虽态度恶劣、情绪抵触,但也表示三日内筹钱还款。三日后孟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决定二次上门沟通并调查是否有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的行为,结果却吃了闭门羹,通过向街道及周边摸排调查,发现孟某以他人名义经营一家五金店。然而与孟某核实时,他情绪激动地表示:“我现在的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根本还不上,你们别逼我了。”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通过对该起案件重新梳理,标的数额虽小,但是关系胜诉合法权益的实现,根据被执行人目前经济状况,该案件仍可执行到位。秉持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的理念,执行干警不定时给孟某发送普法短信,释明法律,分析利弊,并于凌晨第三次奔赴孟某住所地,耐心劝诫、并告知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经过执行干警不懈努力,孟某也转变了态度,认识到错误,并在1小时内筹集完案款。该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今后,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将持续弘扬“蒙古马精神”,重拳出击、因案施策,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