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财两清,完璧归赵。这应该是房东和租客在租约到期时最理想的状态,但当房屋发生了损坏,双方又互相指责时,问题该如何处理呢?近日,鄂伦春族自治旗法院大杨树法庭审理了一起房东与租客因为租房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
审判员在翻阅卷宗后认为,本是通过积极协商、维修就能解决的事情,却因一方逃避责任而将矛盾激化,若是一判了之,双方矛盾不仅不能化解,反而可能将再被激化。本着化解矛盾兼顾为群众减轻诉累的初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房东李女士认为,漏水是由于房屋暖气管道破裂引起的,租客尹某一家应当就其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租客尹先生认为,自己虽然负有修缮房屋、赔偿损失的义务,但房东态度强势、索赔金额明显不合理。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后,承办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释明了若对房屋做损害鉴定、评估作价等,不仅双方支出较大而且将耗费较长的时间。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租客尹某同意按市场价赔偿破损玻璃门费用和安装费用,并现场通过微信转账赔偿2160元。房东李某同意退还剩余租金,并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