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木某哭诉着来到法庭,讲述其丈夫因病去世,留下房屋一套,经了解,原告木某与潘某系再婚,该房屋系木某与潘某共同所有,由于潘某生前未订立遗嘱,因此潘某与前妻所生子女也系本案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潘某去世后,双方当事人因房屋分配意见不一,吵得不可开交。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定继承法律规定入手,辨法析理、动之以情,讲述木某陪伴照顾潘某23年的心路历程,劝说双方感念亲情、换位思考,努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契合点,提出相应的调解意见。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交流,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方认定该房屋价格为6万元,因木某年事已高,房屋归木某所有,木某分别给付潘某子女各1万元。案件调解成功后,法官又协助老人办理不动产变更手续。至此,一起遗产纠纷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将案件化解在了诉前,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