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林西县法院对被告人蒙某某、高某涉养老诈骗犯罪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宣判。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蒙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继续追缴涉案违法所得人民币三百万余元,发还各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被告人高某偶然得知被告人蒙某某的亲属寻求蒙某某帮助办理养老保险,高某在明知蒙某某不能办理养老保险的情况下仍指使蒙某某以可以帮助办理补缴养老保险为由收取钱款,蒙某某同意并寻找亲戚朋友实施诈骗。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期间,二人以帮助办理补缴养老保险为由共计实施诈骗行为60余起,总计诈骗金额达300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某某、高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是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期间林西地区宣判的首例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组织被害人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协调侦查机关公安干警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力求最大限度降低被害人因诈骗所遭受的损失。
本案被告人以虚构代办养老保险为手段,以骗取被害人的“养老钱”为目标,实施诈骗犯罪,属于典型的养老诈骗案件,此类案件给被害人带来的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更会影响到被害人晚年生活的质量。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群体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落入养老诈骗骗局,切莫贪图利益,盲目相信所谓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