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艳,现任镶黄旗人民法院文公乌拉法庭副庭长。从事法院工作以来,她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审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千余件,无一错案和投诉。
春艳2011年通过定向招考进入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学习,2014年正式进入到法院工作,通过刻苦学习,先后拿到法律学士证并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初任法官考试。除了向书本学习,她更注重向老同志学习,在实践中学习,曾在该院民事庭、刑事庭以及行政庭工作。这些业务庭,虽说是法院内设机构,但法律规定各不相同,业务跨度也较大,为了适应各项业务,她将实践中的办案心得,都专门记在工作笔记上,然后对照法律法规,经典案例,进一步提高专业素养,力争将每一件案件均办成铁案。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春艳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仔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史,在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经过多年来对党的基本理论的学习,她深刻领悟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永远要将加强政治理论修养放在首位,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党的领导下,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办好每一个案件。
工作中她清正廉洁,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坚持以刚性制度约束自己,坚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在案件审判过程中严守法官的中立地位,在热忱对待当事人的同时,又保持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距离,不给当事人以“合理的怀疑”,清清白白做人,光明磊落办案,做到慎独、慎微防腐拒变。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政法干警“十条禁令”“十一严禁”,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秉公执法,面对各种利益和诱惑不为所动,维护法律的尊严。她始终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追求,在工作中踏实、勤奋、上进、拼搏、忠实的履行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