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先进典型
【担当作为好干部】李玉静:激扬巾帼志 奋斗绽芳华
  发布时间:2022-09-29 10:59:56 打印 字号: | |

      李玉静,现任库伦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她于2004年4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库伦旗人民法院工作,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她始终以“敬畏法律、维护公正、司法为民”为准则,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使命,展示了新时期女法官“巾帼不让须眉”的亮丽风采。

      她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凭借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及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无私奉献、清正廉洁,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她突出的成绩也得到了一致认可和好评,曾于2018年被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2020年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9年度全区法院办案标兵”,2021年7月和2022年2月分别被评为通辽市政法系统“最美政法干警”。面对荣誉和光环,她总是保持一种真诚的谦虚,每一次荣誉的获得,都让她更加努力的要求自己,因为她真切的感受到法袍穿的越久,法槌敲响的次数越多,身上的担子就越重。

       她从事审判工作十几年,从书记员、法官助理、审判员、到庭长,始终战斗在审判第一线,作为庭长,团结带领干警规范案件的审判程序、统一裁判标准,此外,她还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投入工作,白天开庭调查,晚间书写法律文书、阅卷。每个案件,她在庭审前都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充分准备,庭审中和庭审后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力求每个案件都能让人民群众满意。多年来她以严谨的审判作风和科学的工作方法,为全院树立典范。

     “打官司,要找人”也是许多当事人的诉讼心理。自参加工作以来,李玉静始终严以律己、秉公执法。她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崇高品格,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最高的追求和情怀,体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心系百姓,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展示了当代女法官勤奋、敬业、奉献的品质和风采。

 
来源:政治部宣教处
责任编辑:赵娟
  • 联系我们: 立案电话:0471-6986013/6986014 投诉举报:0471-6986616 / 6986642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3号 邮编:0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