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做出一系列战略部署,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并把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提出一系列要求。
通过几年的推广和运行,诉源治理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解决社会矛盾纠纷行之有效的一项制度。全区法院在诉源治理工作上取得了积极成效,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格局基本形成,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完善,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工作有效推进,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形成了矛盾纠纷“不升级、不激化、不上行”的良好态势。但是在“执源治理”上却存在着目标不明、手段不多、发力不足的问题。在推进全区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创新推进“执源治理”减量增效,有效推动矛盾化解工作落地落实,统筹推进“切实执行难工作”社会治理和法院内部治理两个维度的工作,势在必行。
在外源治理上强化多元治理、源头治理,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执源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也是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抵御风险解决矛盾的重要举措。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体进程,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具体到“执源治理”工作上就是要把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路转化为工作效能。实现执源治理从人民法院单一治理向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参与的多元治理转变,从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末端治理到全社会参与的源头治理的转变,创造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良好外部环境。
在内源治理上,把握诉执对接和功能拓展两个维度实行“立审执一体化”推进
“执行难”一直是人民群众针对各级法院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稳人民立场就必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不但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也要从内部入手,发挥民事执行由人民法院负责实施的制度优势,推进实施“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通过加强执行工作前端的源头防控,深化执行工作大格局的内外拓展,注重执行过程集约监管,深入推进执行案件减量增效。
一是在农村牧区积极推进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人民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人民法庭负责案件的直接执行。一方面,促使法官在审判时多考虑执行的可能性,多从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赔偿能力等因素进行全方位思考,做出更有利于执行到位的判决。另一方面,利用人民法庭更加了解熟悉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更容易调动各方力量化解矛盾,加强当事人间的调解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的发生。
二是扎实开展“执转破”工作。对被执行人有多个案件在法院执行阶段,经网络查控、现场调查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明显资不抵债的,要积极推进导入“执转破”程序,并视不同情况分类推进。对被执行人属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营利法人,提示引导当事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最大化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对那些继续耗费社会资源,透支社会信用,缺乏运营价值的僵尸企业,促使他们尽快退出市场,释放生产要素。通过建立顺畅有效的“执转破”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启动破产程序,通过高效公正的破产审判解决大量矛盾堆积在执行部门,加重和激化执行难矛盾的问题,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推进执行流程有效监管和执行信息公开。将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与执行信息化建设同步推进。一方面深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实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既通过集约执行提升执行效率,又通过全程可视化监管,推进规范执行、标准化执行。另一方面依托“智慧执行”App等载体,全面落实执行公开,把执行流程关键节点推送当事人,实现执行流程信息与当事人共享。通过集约化、标准化、全程可视化的执行,让当事人理解执行,认识“执行不能”与“执行难”的区别,认识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从而减少执行信访,实现执行案件的案结事了。
四是发挥大数据优势加强对系列关联案件集中管理。一要强化系列案件、关联案件的统一调度指挥,将系列案件、关联案件并案执行。二要靠前识别系列案件和涉众型纠纷,以首案执行为参照依据,加大执行力度,引领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三要实现关联案件协同化解。对于同一被执行人涉及的多个执行案件,追踪其他案件执行情况,研判已查控财产,及时申请财产分配。对于同一被执行人又涉及诉讼案件的,尤其是劳动争议等民生案件,经过协商同意,预先考虑留出分配份额,为后续案件的执行打下良好基础。
五是要强化执行震慑,通过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有力制裁,形成巨大威慑和示范效应。通过抓典型、树标杆使更多被执行人选择主动履行。各级法院要定期组织编撰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案例、拒执罪惩戒案例并及时公开,通过这些真真切切的案例给不诚信行为念起紧箍咒。
“执源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效能,构建和谐社会、诚信社会、法治社会,实现更高水平的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虽然这项工作在内蒙古刚刚开始起步,但是只要全区三级法院高度重视,树立改革创新意识,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必将有力推动全区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执行难摸索出行之有效的“内蒙古经验”。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常务副院长 任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