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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蒙古马精神】善意执行解矛盾 司法为民减诉累
  发布时间:2022-09-30 17:11:24 打印 字号: | |

高某在工作过程中因交通事故身亡,经劳动仲裁裁定由用工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共计91.93万元。但用工单位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高某的丈夫金某、儿子罗某某、母亲黄某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因被执行人对公账户内余额为职工工资以及职工保险费用,无法进行划扣,执行干警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分四期向申请人支付标的款。

至此,此执行案件已圆满结案。然而赔偿款如何进行分割却让一家人争执不下。死者高某20岁的儿子罗某某还在上大学,上面还有一个80多岁的母亲黄某某,高某的丈夫金某也没有固定工作。执行干警一方面向黄某某、金某、罗某某释明关于赔偿金的分割问题可另行起诉,另一方面考虑到减轻当事人诉累,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执行干警一直积极与三人进行沟通。

      金某认为妻子的赔偿金大部分款项应该归自己和孩子所有,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按继承法分配。而黄某某认为自己年龄大了,身体有疾病,在赔偿金的分配上应该获得更多的份额。
      一方是母亲,一方是丈夫与孩子,这笔死亡赔偿金到底应该怎么分?执行干警考虑到黄某某年事已高,与金某和罗某某多次沟通后一起来到了黄某某的住处,以拉家常的方式从情理、法理、家庭伦理逐一展开分析,抽丝剥茧、耐心细致的进行调解,最后金某逐渐转变了态度,愿意将赔偿金中的25万元分给黄某某,剩余赔偿金归金某和罗某某所有,最终双方均同意了这个分配方案,至此本案圆满结束。

执行干警深知涉及家庭纠纷的案件并不只是简单的金钱给付执行,只有真正化解家庭矛盾,才能让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最有效的保护。此案的顺利执结,达到家庭矛盾化解、情理与法理相统一的良好社会效果。

 
来源:库伦旗法院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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