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等人诈骗案
——使用电信诈骗手段实施养老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某,男,汉族,1992年8月5日出生。
其他被告人身份情况,略。
2019年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黄某某先后成立甲、乙二公司,聘用被告人张某某等人,通过向不特定人群拨打电话等方式,以可代为高价出售藏品或低价购买藏品高价代为出售等为诱饵,相互配合,骗取被害人“上架费”、藏品收购费等共计人民币22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9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提起抗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黄某某等3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郑某等4人诈骗数额巨大,李某等2人诈骗数额较大。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对张某某等8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责令被告人黄某某等人退赔违法所得,发还相应被害人。
典型意义
本案是北京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使用电信诈骗手段实施养老诈骗的典型案例。黄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拨打电话联系具有收藏品爱好的老年人群体,谎称其公司为某知名艺术网站的合作方,可代为高价销售收藏品,并设置骗局营造有人高价求购藏品假象,诱使被害人向其购买特定藏品或委托其代为网上售卖,后通过物流公司、送货人员交付藏品、代收费用,将被害人支付的“上架费”、藏品购买费非法据为己有。本案中,多名犯罪分子相互配合、层层铺垫、连环设套,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将犯罪目标精准锁定为具有相应爱好和需求的老年人群体,依托快递物流行业提供的到付服务对被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加大了司法机关查处犯罪、固定证据的难度。法院提示老年人要谨防利用收藏品进行的电信网络诈骗,理性判断收藏品的价值,加强对收藏品投资渠道的了解,对陌生来电不要轻信,避免陷入不法分子设置的骗局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