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文,现任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正科级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民事审判第二团队团队长。自1995年10月进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工作至今,王广文先后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执行局长、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等职务。王广文2020年被内蒙古高院评为“办案标兵”,2022年被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
2019年至2021年,他带领民事审判第二团队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 保险合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执行异议之诉、保全案件、破产案件等各类民商事案件1236件,其中,王广文个人受理案件536件,结案率94.6%,调解撤诉310件,调撤率68%。办案数量多,审判绩效优异,在该院同业务类审判执行人员中名列第一,在院庭长办案数量中亦名列前茅。2013年,他负责的民二庭荣获自治区先进集体称号。2017年,他负责的民二庭圆满完成了《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调研》,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7年度全区法院司法调研重点课题优秀课题”。2020年,在他的带领下,民二团队圆满完成了内蒙古高院调研课题《破产案件审理实务问题研究》,他精深的业务水平和一贯的钻研精神获得了领导、同事及辖区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打铁还需自身硬”,王广文本人及所在民事审判第二团队的法官们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无一人违法违纪。他常说:“既然我们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他政治素质过硬,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热爱司法事业,忠实履行职责,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