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磴口县人民法院仅用时3日迅速执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2021年 6至7月期间,吕某某组织百余名工人在磴口县某农场金某某种植的辣椒地上提供劳务, 科某某公司负责雇佣工人,并为金某某代购农资、进行现场管理。工作完成后,吕某某经与科某某公司对账,共计产生劳务费248234元,但金某某、科某某公司未按时支付报酬,故吕某某将二被告诉至法院。磴口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1日判决被告金某某、科某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吕某某劳务费248234元,但是金某某、科某某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
2022年9月23日,申请执行人吕某某依据上述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次日正值周末,因该案关系着百余名农民工能否尽快获得劳动报酬,为加快执行进度,执行干警即刻赶赴乌拉特后旗传唤被执行人,于9月25日组织双方当面协商还款事宜。案件承办人以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及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后果为切入点,对当事人释法明理、讲解失信案例。科某某公司坚持劳务费不应由公司给付,而金某某坚持申请再审,在二者各执一词的情况下,经法院协调引导,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当日主动履行了12万元执行标的,并对剩余款项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