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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弘扬蒙古马精神】这种情况诉讼时效从起诉之日起计算
  发布时间:2022-10-11 16:11:29 打印 字号: | |

现实生活中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签订合同时

有的约定了履行期限

有的未约定履行期限

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

其诉讼时效应当自何时起算?


案情简介

      近日,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武某向原告杨某购买红砖,并出具欠条签字确认。虽庭审中被告武某提出原告主张权利已过诉讼时效,但经审理查明,本案属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买卖合同,诉讼时效应从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即起诉之日起算,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武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某购砖款及利息。

法官普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第4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具体到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履行期限进行约定,被告武某出具给原告杨某的欠条中也未约定还款期限,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未约定履行期限的买卖合同关系,诉讼时效未起算,交易发生的三年后债务人武某未获得时效利益,债权人杨某在给予对方必要准备时间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向债务人武某要求履行债务,因此本案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杨某起诉之日起算。

法官提示

    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设立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但不同类型案件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也不一定相同,因此在交易之初就应注意一些事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不仅仅要明确数量、标的、价款、权利义务等,更要注重时间节点,明确履行期限,以防权利受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来源: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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