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出借他人使用
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月入过万?
此等“躺平”赚钱的好事
让不少人心动不已
然而
这轻松又赚钱的所谓“美差”
可能已经让你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被告人严某在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提供其本人名下的一张中国银行卡。经查,严某提供的中国银行卡在2022年5月21日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金额高达35万元,关联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2人,被告人严某由此获利5.48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考虑到被告人严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本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都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什么是“跑分”
诈骗分子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的账户。而在这个“跑分”的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他人的银行卡。这些“银行卡”相当于诈骗分子的得力助手,大大增加了公安机关对案件追查的难度。
“帮信罪”有哪些类型
收购、出售、出租“两卡”(即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是目前“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
此外,提供或操作“GOIP”“猫池”“多卡宝”等设备,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机房”;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都涉嫌“帮信罪”。
法官提醒:
在面对不法分子提出收购银行卡等要求时,一定要保持清醒,不要贪图“好处费”而出借、出租银行卡,否则轻则受到银行业五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信用惩罚,重则涉嫌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天上不会掉馅饼,请远离“帮信”犯罪,保护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