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执行人的妹妹,我做担保人,卖完牛犊绝对还清欠款。”10月11日,正镶白旗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连续跑了好几个地方后,最终找到被执行人刚某某家,但被执行人并不在家中,其妹妹提出愿意为刚某某提供担保,促使案件迎来转机。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乌某某与被申请执行人刚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刚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原告乌某某全部本金及利息。自判决生效后,刚某某并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无奈之下乌某某于2022年10月5日向正镶白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刚某某未果,决定根据申请执行人乌某某提供的地址前往刚某某家中,在连续去了几个地方后,均未找到被执行人刚某某。经了解,被申请执行人刚某某在嘎查牧民口中的称呼与身份证件上的名字并不一致,导致执行干警去往多处都扑了空。经过执行干警不懈努力的多处询问,最终找到刚某某家,但只有其妹妹在家中,刚某某妹妹在了解情况后,主动为其哥哥做担保,并写下了保证书。
法条链接: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就自己的执行能力提供了担保人或者担保的财产,在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已有充分、可靠保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决定予以暂缓执行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以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