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语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开辟了中国之治的新境界。基层人民法院身处社会治理的最前沿,承担着化解大批基层矛盾纠纷的重要职能,通过近几年的探索实践,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在系统治理中找准法院定位、在依法治理中履行法院职责、在源头治理中唱响法院品牌、在综合治理中展现法院担当,已形成“党建领治 司法善治 文化德治 平安法治”的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大格局。从今天起在微信公众号上推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专栏,陆续从稳大局、扬正气、保平安、解纷争、促发展五个方面进行展播,今天为大家展播的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民一庭庭长、员额法官 杨斌林
司法案件是一张“晴雨表”,法官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客观总结出宏观经济社会领域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决策参考和数据支撑;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积极建言献策。我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又是一名人大代表,双重身份的叠加,让履职工作有了更结实的发力点。
深刻理解“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意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为例,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占比达18%左右。在今年包头两会期间,我结合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实际情况,从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角度出发,提出《关于居民委员会参与物业合同纠纷前置调解的建议》,倡导居委会积极参与物业服务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加强该类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
(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1.双方矛盾大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起诉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有些情况下还会要求业主支付逾期违约金或者滞纳金。由于物业服务内容繁多,案件事实复杂,双方矛盾大。有些时候,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销售往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导致部分业主误认为“开发商就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就是开发商”,从而把开发商在楼盘开发过程中遗留的一些问题归责于物业公司,甚至以此为借口拒交管理费。双方积怨颇深,彼此信任度很低,调解难度大。
2.社会影响广
该类案件涉及小区业主较多,群体性特点突出,社会敏感度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中,物业服务企业面对众多的业主,业主们在利益上相对一致,单个纠纷极易引发连锁反应,形成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群体性纠纷。
3.业主与物业公司缺乏沟通
就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来看,业主普遍认为物业公司在管理与服务中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例如物业公司应建立的档案、文件不齐全,物业费收取和使用情况没有及时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态度较差,物业服务水平和物业费标准不匹配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或者激化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就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缺乏沟通。
(二)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建议措施
居委会作为物业服务纠纷问题的第三方,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沟通的天然桥梁,也是最佳选项,能够畅通双方沟通渠道,使得业主的诉求及时得到回应,物业公司主张的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也能积极传递给业主,形成双向良性循环,对于改善业主与物业公司关系,妥善化解物业纠纷大有裨益。
1.职能作用
从业主角度看,居委会可以帮助业主及时登记、汇总物业公司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业主的诉求第一时间告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能够迅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业主。
从物业公司角度看,居委会可以帮助物业公司对物业服务内容、运营成本、项目支出等进行公示,对物业费标准、构成和物业服务内容、档次向业主进行解释,取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从纠纷处理角度看,居委会可以对物业服务纠纷先行调解,在争议发生现场及时化解纠纷。
2.人员要求
居委会中负责物业纠纷调解的工作人员应当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物业纠纷的法律知识,在调解纠纷时做到有章可循。工作人员还应当善于做群众工作,易于取得业主的理解和信任。
3.运行机制
一是纠纷预防机制。“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是居委会调解物业纠纷的重要方针。居委会要畅通业主反映问题的渠道,将收集到的业主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告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合理主张也可以顺利传递到居委会。保证沟通顺畅,防止矛盾产生和激化。
二是调解引导机制。居委会应当经常发放各种宣传资料,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使得业主和物业公司了解、信任居委会的调解。纠纷发生时,居委会工作人员作为接触矛盾的一线人员,应当及时固定证据,引导双方协商解决。
三是全程调解机制。物业纠纷发生后,居委会工作人员要全程参与纠纷的调解过程和后续处理过程,直到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四是政府资源支持机制。物业公司在解决物业纠纷过程中,对于超出公司服务范围和自身能力的问题难免要向居委会寻求帮助,居委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帮助物业公司及时解决问题。
(三)《关于居民委员会参与物业合同纠纷前置调解的建议》的落实情况
大会主席团将该建议转交包头市住建局主办。市住建局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的领导与我就如何落实建议内容进行了交流,市住建局将该建议转至各旗县区住建局,要求各街镇针对建议内容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在各街镇在征求对落实措施的意见时,我也对各街镇对该建议的答复措施都进行了认真阅读和指导。围绕建议措施中三个方面的内容,各街镇都表示辖区内各居委会都制定了纠纷预防与调解方案,加强物业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和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业务培训和法治宣传,提高物业服务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