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多伦法院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部分履行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但之后被执行人王某并未按期履行。随之我院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王某进行电话联系,在电话中极其配合,但现实中却拒不到庭,于是,多伦法院干警到被执行人王某的农村住址进行了多次寻找,但未找到其本人;又对其县城居所进行多次查找,也未找到。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多伦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多伦县人民法院“执行110”工作体制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启动。建立24小时报警服务机制,24小时受理执行线索举报。
2022年秋,申请人曹某为我院提供了线索,提及被申请人王某在大北沟一带卖菜,但我院干警多次寻找未果。2022年9月2日晚,当日值班干警再次接到申请执行人曹某的电话,对当事人反映的线索和意见,进行及时登记,并向指挥中心报告,当时我院干警正在被执行人住所地附近的十五号村多伦县南卡口进行疫情防控值班工作,于9月2日22时结束卡口值班工作后,立即由执行局局长布和带领前往被执行人王某的家中,找到正在屋里睡觉的被执行人王某,对其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次日,被执行人王某的亲属积极筹款,为王某还清执行案款,至此,本案依托“执行110”辅助顺利执结。
“执行110”制度的建立,是人民法院对执行线索举报即时响应、提升执行工作效率的有力举措,对解决法院执行工作“人难找”“物难控”问题、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紧急事务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