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对我们的救助,这笔救助款可真是雪中送炭呐”,救助申请人拉某对执行干警连连道谢。近日,镶黄旗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送到拉某的手中。
事情源于2021年5月的一起交通事故,法院判决该事故主要责任人宋某一次性赔付拉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2034.16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查明拉某因交通事故致四级肢体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本案穷尽执行措施亦无法执结。2022年9月拉某向本院申请司法救助,考虑到申请人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无法支付后续康复治疗费用,本院决定通过司法救助为申请人解决实际困难,经审查上报后获批5万元救助金。
“执行不能”的案件对于部分生活本就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而此时司法救助就是那寒冬里一缕缕的暖光照进申请执行人的生活,送去一份温暖。今后,镶黄旗人民法院将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放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当事人摆脱生活困难,重塑生活信心,以司法温度促进司法公正。
司法救助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符合本意见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