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茂旗人民法院满都拉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创新办案思路,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敖某当天履行了全部案款,短短几个小时实现了案结事了。
该案在诉前阶段,原告于2022年9月1日向达茂旗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立案庭当天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告敖某名下的银行卡存款予以冻结,第一时间保障了原告的合法债权。2022年10月10日,正值疫情期间,立案庭接收到原告网上立案材料,审核通过后当天予以立案。经过六轮核酸检测且结果均为阴性的前提下,我院开始实行外地线上、旗内线下办公,防疫办案“两不误”的诉讼服务工作有序开展起来。
在调解该案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申请的案件标的为70000余元,其中包括了本金48600元及逾期利息,原告向我院申请的保全措施已成功冻结60000余元案款,为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情况,经过深入了解,得知被告敖某在牧区养牧每月没有固定收入,且主观并无故意不予偿还借款等情况后,承办法官耐心与原告进行协商,提出当天作出解除保全措施,协助原告驱车去往满都拉信用社从被告冻结的银行卡里取出60000余元案款,且诉讼费及保全费均由被告敖某当天给付给原告的解决办法,节省原告进入执行程序的等待成本。在法官的析法明理下,原告同意该调解方案,对被告逾期利息进行了一定的免息,被告敖某当天履行了全部案款及相关诉讼费用。
达茂旗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在办理该案件时既兼顾了司法的权威,又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实时创新办案思路,“疫”不容辞显担当,真正实现了为群众办实事的办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