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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志成城 战“疫”有我|执行日志】向拒绝执行判决 裁定违法犯罪行为“宣战”
  发布时间:2022-10-28 09:21:13 打印 字号: | |

被执行人拒绝执行判决、裁定,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难点、堵点,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罪深恶痛绝的“老赖”行为。为有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鄂尔多斯市两级法院在当地政法委统一领导下,协同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多部门共同开展“蒙马奔腾打击拒执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本期的执行日志,让我们来看看他们是如何开展工作的,又取得了哪些成果。

鄂尔多斯市“蒙马奔腾打击拒执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自8月26日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干警只争朝夕、拼搏进取、勇往无前,全力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成果,形成打击拒执犯罪高压态势,积极促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截至10月25日,鄂尔多斯两级法院共拘传被执行人2083人次,拘留被执行人1人次(其他被执行人受疫情影响暂不具备送拘条件);移送拒执罪案件9件15人,判决拒执罪案件1件2人;共执结案件4947件,执行到位金额17.87亿元,其中慑于专项行动压力自动履行案件1094件,自动履行共计6.28亿元。

                                                                                            打击拒执“动真格”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在办理一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过程中,审理查明被告人甲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先后将2200余万元现金用于以他人名义投资其他项目、转借他人和个人消费;被告人乙未向冻结法院申请、未经冻结法院允许,私自转出账户中2.9万元用于个人生活消费。

伊金霍洛旗法院认为,在法院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且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情况下,被告人甲、被告人乙为逃避债务,故意转移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被告人甲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乙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面对拒执“零容忍”

达拉特旗法院办理的申请执行人吕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60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张某经营的包头市青山区某酒店(个体工商户,收益由张某直接支配)收益颇丰,尤其是在疫情期间,该酒店作为隔离场所,相关单位分别于2022年5月20日向张某支付费用180万余元,于2022年5月30日向张某支付费用119万余元。然而被执行人张某为规避法院执行,将所得收益全部转移至他人银行账户。

达拉特旗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张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故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遂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

力争实现拒执“零发生”

鄂尔多斯市两级法院执行干警立足执行工作的强制执行性和规范化、信息化,秉持司法为民、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工作理念,大力弘扬蒙古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的精神,全力推进“打击拒执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对逃避债务、故意转移财产、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等违反犯罪行为的有力打击,用实际行动和“真金白银”兑现司法为民承诺,努力实现拒执行为“零发生”。

同时,鄂尔多斯两级法院也向所有被执行人发出郑重警告:对抗拒执行主观明显,情节严重,行为恶劣的,依法应予严惩!所有被执行人要依法配合法院执行,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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