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伦春自治旗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实现当天立案,当天调解结案,高效化解了这起纠纷。
2021年2月张某找孔某为某石材公司拉运石材,双方未签订书面运输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后,孔某按照张某要求完成了货物运输活动,并经双方结算张某向孔某出具了一份拖欠运费的欠款单。后孔某多次索要运输费未果,且张某在外经营石材厂,经常无法联系,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给付运费款。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当即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调解初期孔某因长时间未取得运费、且经常联系不到张某导致情绪比较激动,再听到张某因石材厂经营困难,暂时无法一次性给付运费后孔某更是火冒三丈,坚决不同意调解。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从化解社会矛盾、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资金成本的原则出发,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法,耐心引导、多方面沟通,详细释明各方的权利义务、解释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消除双方对立情绪,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承诺于月底前一次性给付运费款,孔某也体谅张某经营不易,对提出的调解意见也比较满意,案件至此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