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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弘扬蒙古马精神 内蒙古法院在行动】淘宝购物起纠纷 法官线上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2-11-03 15:48:18 打印 字号: | |

近期,包头市青山区法院通过云上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淘宝购物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短期内妥善化解矛盾,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原告通过淘宝平台,在被告经营的店铺购买了一批工业产品,原、被告确定好产品的尺寸和型号后,原告从淘宝平台下单、付款,被告以邮寄方式将货物从河北省邮寄至包头市原告指定的地址。原告收到货物后没有及时使用,两个月后原告使用货物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故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原告通过淘宝平台、电话、微信方式多次与被告协商沟通退款事宜,均无果。后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1、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已经支付的货款9600元;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000元;3、判决被告以人民币116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自2021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被告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手续后,认为其经营的店铺位于河北省,包头市青山区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原告位于内蒙古包头市,被告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案件无论由哪个法院管辖,均会造成一方当事人到外地参加诉讼,诉讼成本较高。按照《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承办法官决定采取线上调解的方式为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因此先后拨通了原、被告的电话。刚开始,双方当事人都对对方的行为特别不满意,怨气很大,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开导,为了减轻诉累,被告撤回了管辖权异议申请,原、被告同意通过云上法庭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8000元,此事一次性解决,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纠纷。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法官提醒

网络购物时,一定要注意货物的交付时间,一般情况下,在与商家未约定货物的具体交付时间时,通过快递方式交付网购货物的,快递签收时间即为货物的交付时间。如果货物出现质量问题,购买人要求商家退款的前提为,购买人有证据证明货物出现的质量问题在商家交付货物前就客观存在。所以在网购货物签收快递时,一定要检查收到货物的外观、数量和质量,出现问题及时向商家反馈,从而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包头市青山区法院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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