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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后悔!这样的担保不能做
  发布时间:2022-11-05 10:50:12 打印 字号: | |

法官同志,我的银行卡被冻结了,单位出差我买不了机票,说我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了,我就是给同学做了个担保,又不是我借的钱,这可咋办啊?

近日,一起执行案件的担保人郭某急切的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法院询问。

案情回顾

据郭某介绍,2018年郭某接到同学李某的求助电话,由于李某的母亲在当地购房需要贷款担保,郭某有工作单位符合银行担保的条件,所以请求郭某为李某的母亲进行贷款担保。郭某当时考虑到同学感情也没有多加思索,就草率地为其进行了担保。去年突然接到法院的通知,郭某得知李某母亲没有还款,银行将郭某起诉到法院,郭某简单催促了一下李某就没再往心里去。如今,郭某得知自己不但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还被限制高消费了,乘坐不了飞机,郭某顿时慌了神,四处联系李某及其母亲均未果。

经与法官沟通,郭某才恍然大悟,自己是担保人要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主债务人李某的母亲没有给付能力,自己要代为偿还银行这笔30万余元的贷款。因筹集不上执行款,自己被纳入失信名单,郭某欲哭无泪,追悔莫及。

法官提醒

替亲朋好友担保要慎重,近年来,替亲朋好友担保,最后变成替朋友还钱的事件屡见不鲜。如确有必要替人担保,一定要对借款人的信誉、偿还能力和经济状况有清晰的了解和判断,如果风险系数过高,不妨委婉拒绝。另外,法院判决生效后,要依法履行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否则,就会成为本案件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还会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老赖”,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涉及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刑罚。

 

 

 
来源: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法院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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