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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弘扬蒙古马精神 内蒙古法院在行动】纸短情长 离婚冷静期内夫妻重归于好
  发布时间:2022-11-05 15:53:00 打印 字号: | |

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考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时间。通过冷静期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原来登记离婚“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近日,锡林郭勒乌拉盖管理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发出了该院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挽救了一段婚姻。


案情简介


     1985年,原告甲与被告乙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诉称,婚后双方因性格、生活习惯、处事观念等不合,时常发生争吵,其认为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迫切想要离婚,故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请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经办法官向当事人了解二人矛盾存在的症结及婚姻生活情况,在了解到双方并没有实质矛盾,只是缺乏正确交流沟通后,认为双方仍有和好可能,为了避免双方因冲动而离婚,向双方送达《离婚冷静通知书》。并告诫二人在冷静期间内,双方应努力修复感情、挽救婚姻,冷静思考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多考虑对方的付出,用理智和温情去解决矛盾,用理解和包容心去宽容对方,勿轻言放弃家庭和婚姻。通知书送达8日后,原告撤回离婚诉求,被告亦表示今后会改掉不良习惯,好好过日子休戚与共。

    家是避风的港湾,而夫妻二人就是扬帆起航的掌舵人,夫妻二人要做好掌舵人,让子女不受伤害,让父母安度晚年。当婚姻出现裂痕,感情陷于危机的时刻,双方应该珍惜缘分,努力挽救。不因冲动而轻易离婚,不因一时困难而卸责放弃。用积极的态度沟通与交流,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耐心和真情去温暖子女,彼此尊重与信任,勿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共同缔造美好未来。




 

 
来源:锡林郭勒乌拉盖管理区法院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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