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马奔腾·打击拒执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伊旗人民法院积极通过各媒体平台宣传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作了《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刑事犯罪告知书》并随案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该告知书载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形以及追究拒执犯罪的路径。告知书送达后,在人民法院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主动到人民法院履行义务且违法犯罪情节轻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投案并积极履行义务的,检察机关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本告知书送达后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或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11月起,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新收执行案件将上述告知书向双方当事人均进行送达,切实提升当事人对拒执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有力地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此外,为扩大宣传影响力,本告知书除送达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外,还在法院LED大屏幕上循环播放。
新的工作举措落实以来,收到良好效果,部分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对于这一举措给予赞许,被执行人通过对拒执违法行为情形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自动履行积极性亦有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