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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谎报案件事实 组织人员串供 隐匿证据 真“刑”
  发布时间:2022-11-09 09:59:21 打印 字号: | |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惨剧每天都在上演。作为一名驾驶员,脚下踩的不仅是油门和刹车,更是生与死的拉锯。

10月27日,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根据公诉机关起诉书显示,被告人纪某某在无证、超载情况下驾驶轻型栏板货车,驶入路下与树木相撞,造成乘车人马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纪某某谎报案件事实、组织人员串供、隐匿证据,拒不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案件经过,后于2022年6月1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现场,审判员依法核实被告人身份、告知其权利义务,组织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充分发表质证意见、辩论意见、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由于本案涉及民事赔偿,未当庭宣判。

法官提醒: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做到安全出行,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行环境,无疑是在为创建和谐的社会添砖加瓦,而和谐的社会,又为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设撑起了一片蓝天,我们一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防线。

 

 
来源: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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