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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故意伤害只因墙 让他三尺又何妨?
  发布时间:2022-11-09 11:45:48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和睦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近日,太仆寺旗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法官对这起故意伤害罪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就赔偿问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蔡某取得原告张某的谅解,二十多年矛盾不断的老邻居终于冰释前嫌,化干戈为玉帛。

案情简介

    蔡某和张某是太仆寺旗某村一墙之隔的老邻居,二人虽已花甲之年,却总因日常生活琐事矛盾不断。近年,村里人为养牛屯草料都将自家门前的空地圈了起来,张某也不例外,但张某不仅占用了自家门前的空地,还向外延伸了十几米,占用了蔡某门前的土地,对此老蔡十分不满,二人因此发生纠纷,经村委会调解才勉强不再争吵。2021年,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二人再次因为圈地之事发生争执,正在用铁锹干活的蔡某拿起铁锹将张某打成轻伤。此后,张某住院进行治疗,蔡某的行为也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张某就民事赔偿问题向太仆寺旗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官裁判

   

针对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模式进行温情沟通、释法析理,并就二人一直耿耿于怀的门前土地问题引用了《六尺巷》的典故,张某听后深受启发,表示自己确实不应该占用蔡某的门前空地,同意将院墙退移至两家分界线处,蔡某也同意赔偿张某各项损失,最终蔡某取得了张某的谅解,二人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在刑事审判中,承办法官综合考虑蔡某的认罪认罚态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决定对蔡某判处缓刑。

法官说理

乡邻之间无小事,遇事多念邻里情。邻里相处应互相尊重、互相体谅、互相关心,如发生纠纷,双方均应当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多换位思考、推己及人,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也要向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等基层组织寻求帮助,要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法治理念及“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勿一时冲动,以“动口不如动手”的方式私自械斗,要知道小事也可能引发刑事犯罪,要付出惨痛代价,追悔莫及。



 

 
来源:太仆寺旗法院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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