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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执行|执行日志】逃避执行?内蒙古法院人对你说NO
  发布时间:2022-11-10 15:31:08 打印 字号: | |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一种诉讼活动。在执行实践中,既依法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也需要坚持比例原则和效率原则,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期的执行日志,让我们看看内蒙古法院如何坚持依法高效执行原则、贯彻善意文明理念化解执行难问题。

伊金霍洛旗法院

执行质效与执行权威并重

8月26日“蒙马奔腾·打击拒执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截至10月31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共执结案件918件,执行到位标的11.2亿元,拘传被执行人451人次,拘留被执行人2人,移送公安机关2件4人,严厉打击拒执违法行为,短期内执行质效取得明显提升。

伊金霍洛旗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干警时刻本着为人民办实事的态度温和接待,耐心明理释法,尽可能倾听当事人诉求,纾解当事人情绪,第一时间反馈移转执行线索,及时回访当事人,步步压实每个工作环节,真正做到人民有需求,司法有回应,让司法为民不但有力量,更有温度。

固阳县法院

终本执行无需怕 恢复执行仍解忧

2021年11月15日,因被执行人朱某某未按照生效裁判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苏某某向固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固阳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朱某某的财产情况进行全面查控,仅冻结其银行账户几百元存款,名下无车辆、保险、公积金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现场调查仍未发现其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申请执行人苏某某同意,固阳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2年8月8日,申请人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经核查发现被执行人朱某某银行账户确有收入,可足额履行欠款,固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恢复执行程序,采取划扣措施,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苏某某的合法权益。固阳县人民法院用成功的案例告诉当事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一旦获取执行线索,一旦核查属实,会立即恢复执行,依法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

二连浩特市法院

依法采取适当财产变价措施

实现案件高效执结

“真是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们执行到位了全部案款,太感谢你们了!”11月7日,当事人王某某将一面写着“执法为民、秉公办案”的锦旗,送到了二连浩特市法院执行干警手上。本案系一起某能源公司与某进出口贸易公司因租赁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过线上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证,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继续深入实地多方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存有900吨煤炭,考虑到被执行物品的特殊性,执行干警立即奔赴某物流园区,依法对煤炭予以查封。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变卖该煤炭,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执行法官在确保能够控制该煤炭变价款的前提下,依法监督被执行人在在15天内自行变卖煤炭,并履行了全部执行案款。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担当作为,在执行中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高效执结案件,既树立了司法权威,也赢得了民心。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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