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加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外界监督,11月4日,赤峰市松山区法院在市人大代表全程见证、监督下,依法强制腾空被执行人房屋。
基本案情
2009年8月16日,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雇佣赵某某所有的中型厢式货车由北京往赤峰运送货物。赵某某在行驶至河北省隆化县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运输的大部分货物损坏。后经人民法院判决赵某某应赔偿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货物损失款人民币107295元。
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赵某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中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赵某某名下的不动产一处,但经过依法传唤、张贴强迁公告等程序后,被执行人赵某某仍拒不腾退。为使拍卖工作顺利进行,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松山区法院决定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清空。
执行现场
执行工作中,松山区法院12名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在承办法官的指令下,按照制定的清房预案,警戒组拉起警戒线,维持现场秩序;执行组找到专业开锁公司,强制进入屋内开展执行工作;留证组打开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制清腾过程。随后,在人大代表和公证处的见证监督下,执行干警对室内物品逐屋、逐物进行清点,登记造册,整个执行过程透明、有序、规范,仅用1个小时就完成了清点、制作查封清单、执行笔录等工作,确保了清房工作顺利完成。
代表声音
赤峰市人大代表郝百成现场表示,通过此次“零距离”参与强制腾房,体验到了执行工作的艰难与压力,也看到了成功执结一起案件后所带来的良好成效,呼吁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建立拒执必惩、诚信光荣的良好氛围,及时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让更多的当事人将胜诉权益切实兑现成“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