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双方均为企业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某玻璃公司未按时支付运费,原告某物流公司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郭彩霞通过庭前阅卷了解到本案事实清楚,且某玻璃公司系因客观原因未及时给付某物流公司案款,如就案判决,不仅影响到原、被告之间后续的合作关系,对企业的信誉也将有负面影响。为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承办法官及时与某玻璃公司代理人沟通,建议其主动与原告方协调沟通,促成双方调解。
因疫情影响,原告代理人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充分发挥远程庭审作用,通过线上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实现调解结案,将双方企业的矛盾化解在源头,经营风险降至最低。
该案的成功化解,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企业的诉讼成本,有效化解了纠纷,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真正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到实处,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下一步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