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乌旗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员额法官带队前往珠恩嘎达布其镇成功化解了两起纠纷。
基本案情
2016年2月中旬被告呼某、乌某向另案马某借款本金47200元,本案原告额某为此笔借款的担保人,并依照法院判决履行了担保义务。2018年4月初,被告呼某又向额某借款25000元,承诺2018年6月初偿还,但未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额某分别以追偿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将呼某、乌某起诉至本院。
承办人收案后,仔细查阅案卷,了解到这两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庭前调解更有利于达到快速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效果。经多方走访得知被告的住所后,承办人立即带领团队前往珠恩嘎达布其镇,主动上门进行调解。
调解之初,被告方情绪较大,无法开展调解工作。于是,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先向被告告知了如果通过审判、执行程序可能带来的后果。随后,向原告说明了被告目前的生活经济状况。经过耐心地释法析理,双方同意开展调解,并达成了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至此,这两起纠纷以调解方式得以解决。
东乌旗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不断优化司法服务举措,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此次下乡调解,成功将双方当事人矛盾化解,不仅快速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充分考虑原、被告双方在诉讼过程中的问题和难题,真正做到了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和“司法为民”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