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执行局干警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顺利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案件申请人成功挽回了近百万元的经济损失,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5月,赵某与杨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赵某向杨某出借人民币一百万元,并约定于2020年12月底前一次性还清。但在到达约定日期后,杨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遂赵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因杨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杨某到庭向其了解相关情况。被执行人表示,自己并非不愿还款,而是因治病花销巨大才至无力偿还,请求与申请人协商,用其他方式偿还欠款。了解情况后的执行法官当即联系赵某到现场进行协商,起初申请人并不同意拍卖财产,因本辖区拍卖房屋的成交几率偏低,最终申请人难以实现金钱债务的实际到位,经过执行干警情、理、法的耐心释明,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双方达成一致意向通过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的部分房产的方式进行偿还。但在评估拍卖过程中被执行人及其亲属一度以评估拍卖价格低于其预期价格为由,拒绝法院对其房屋进行拍卖,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拒不配合第三方评估公司的评估工作,面对法院的传唤也多次拒不到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多次前往杨某住所,耐心对杨某进行思想疏导,向其讲解拒不腾房的法律后果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多次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及其亲属主动搬离了案涉房屋。经过两次第三方评估拍卖均流拍的情况下,在执行法官的努力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用上述房产抵顶本案全部案件款及双方之间的其他债务。不日,被执行人就将房屋钥匙交付申请人,此案件顺利执结。临别之际,被执行人杨某感谢地说道:“谢谢你们还考虑到我以后的生活,为我留下了一套房屋,我知道你们也不容易,房屋拍卖了,还了债心里也轻松了许多,如果继续这样拖下去,欠的利息都不得了。”
近年来,我院一直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运用“以物抵债”等灵活执行措施,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卸下沉重债务包袱,实现了执行法律工作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