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喀喇沁旗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申请执行人比较特殊,是位83岁高龄的老人;被执行人也很特殊,除家庭非常贫困外,智力也不健全。该案的顺利执结,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特殊群体的切身利益。
2021年10月27日,被执行人无证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与行走的申请执行人发生碰撞,造成申请执行人受伤,被执行人将申请执行人送至喀喇沁旗医院治疗,后未向交警部门报案,擅自离开事故现场。喀喇沁旗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调查审理,判决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及检查费等经济损失29421.24元。
2022年8月18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申请执行人为83岁高龄老人,行动不便,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立即主动上门,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与被执行人住所地村书记取得联系,进行实地调查。经查,被执行人智力不健全,且为农村低保户,父母均年事过高且体弱多病,所住房屋为国家扶贫项目盖的两间小房,其本人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更没有给付能力。申请执行人得知相关情况后情绪非常激动,表示拿不到钱,就待在执行局不走。
经过研判,确定了重点做被执行人家属工作,争取让被执行人家属代偿的工作方案;执行员与被执行人弟弟多次沟通后,最终被执行人的弟弟同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赔偿问题。10月16日,执行人员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孙子、被执行人的弟弟、新店村书记约到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充分考虑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特殊的身体状况,以及他们所面临的实际困难,进行了长达三个小时的恳切沟通,充分释明了本案的具体情况以及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对应的执行程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情绪疏导和宽慰,本着尽量减少该案件对双方不利影响的角度,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弟弟将案款一次性给付完毕;一起本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难案得以实际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