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通过线上线下查控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困扰双方多年的纠纷最终达成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2年5月,弓某某驾驶汽车将人行横道行走的张某某、王某某夫妇撞成重伤后逃逸,后自首归案。经法院判决,弓某某交通肇事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赔偿张某某、和王某某共计175000元。该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遂向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昆都仑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在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文书时,出现了难题。
因本案年代久远,被执行人曾在监狱服刑,而且其并非包头市辖区人员,刑事立案时预留的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已全部失效,经办案人员与原经办案件的公安干警取得联系,核对了解到被执行人的户籍为呼和浩特市近郊的行政村人员,又结合网络查控中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开户地点,判断出被执行人仍在呼和浩特市某地活动。随后,法院干警委托当地法院进行了信息调查,最终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
联系到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表现的极为抗拒,认为自己已经服过刑了,已经受到了惩罚,不应当再给付赔偿金。
经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沟通,进行法律释明,为其分析拒不执行的不利后果及对个人以后生活的影响,最终说服被执行人到法院解决纠纷。双方见面当日,因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情绪激动,见面就发生了激烈争吵,经法官进行背对背的说服劝导,将双方的近况给对方进行了阐述,从利益角度、心理因素等多方面进行了利弊分析,双方表达出和解意向,在承办法官坚持不懈地做工作下,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在该执行案件中,执行干警依托现有执行系统,结合线下调查方式,多措并举,找到了因判刑而失联多年的被执行人,并结合实际情况,为双方找寻到了最有利于矛盾解决的方式,通过认真细致地做工作,促使双方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的达成,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得到了一定赔偿,且心理上解开了心结;另一方面也并未剥夺被执行人正常生活的权利,而是让其依法承担了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为自己后续的生活解除后顾之忧,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件多年未能实际执行的旧案,最终从根源上化解了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