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收案后,承办法官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具有调解基础,于是试图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先联系双方当事人吧,看看他们愿不愿意调解。”
诉前调解阶段,工作人员好不容易联系到被告,被告却表现的非常抵触。“我不接受调解,也不会去法院,你们想咋判咋判吧。”
见被告不愿意接受调解,法庭向双方送达了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
开庭当天,眼看到了约定的时间,被告却迟迟未到。“哎呀,我走错了,出租车司机把我拉到另一个法院了,你们等等。”通过询问,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并非有意迟到。
考虑到缺席审判虽然符合法定程序,但凭借对相关类型案件的审判经验,缺席开庭对于事实的查明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并非最完整、最有效率的处理方式,承办法官没有直接缺席审理,而是将庭审转向继续调解。
在等待的过程中,承办法官在与原告沟通中,了解到借款经过。原、被告双方本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原告也非常体谅被告现在的情绪,但其经济出现严重困难,希望能通过法院调解使双方既不伤感情,又能解决当前困难。另一边,她还积极通过电话方式向被告释法析理。
“我是真没想到你们这么有耐心,态度这么好,这个案子不用开庭了,我同意调解,我相信你们。”姗姗来迟的被告进入审判法庭后说到。
见被告态度好转,法官趁热打铁,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帮助双方当事人想对策、破难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起矛盾纠纷圆满化解。原被告双方均对法院真情实意解纠纷、一心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态度表示认可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