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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遇家暴?我们来守护你!
  发布时间:2022-11-18 19:39:39 打印 字号: | |

11月16日,鄂温克族自治旗法院伊敏河法庭收到一份特殊申请,请求法院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进行保护。申请人银某在申请中陈述,其丈夫赛某某脾气暴躁,经常对其进行辱骂、人身威胁,甚至进行殴打,申请人多次报警处理,赛某某依然屡教不改,银某每天生活在恐惧中,现在都不敢回家。此外,银某还提交了派出所出警记录、医院证明、伤情照片等证据。因赛某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申请人更加想要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但又担心赛某某再次威胁、骚扰自己及亲属,实施家庭暴力,银某决定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其人身安全。

法庭受理申请后,为切实维护老妇幼弱势群体权益,了解调查清楚案件事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便主动深入申请人所在辖区派出所、苏木政府调查了解,并对赛某某进行了询问谈话。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银某确实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赛某某因夫妻感情纠纷对银某实施了家暴规定的情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且银某仍有再次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已经对其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和损害,虽经法庭进行了释法明理和警示谈话教育,为了预防家暴持续,仍有必要对其行为进行约束。据此,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作出禁止赛某某对银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赛某某以侮辱、威胁、骚扰、接触、殴打等方式实施身体或者精神侵害银某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明确在惩戒条款中加入“违反该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在保护令有效期内,如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继续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给予训诫,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法院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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