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近年来,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因地制宜,创新多元解纷模式,诉前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团队将法、理、情三者融会贯通、综合运用,既讲法理,又讲道理,同时兼顾情理,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明之以道,使得矛盾纠纷双方敞开心扉、打开心结,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社会和谐稳定。
大力开展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将矛盾纠纷调处在萌芽状态、化解于诉讼程序之前,不但可以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轻法院负担,而且可以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将会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和举措,最大限度地实现调解结果合法、合理、合情,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