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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火烧杂草 风险有点高!
  发布时间:2022-11-21 16:26:53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融洽的邻里关系不仅温暖人心,更能促进社会风气和谐向好。近日,杭锦后旗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王某与李某系邻居,李某于2022年4月9日下午,在自家羊圈内点火烧杂草,下午16时15分左右,火势失去控制,迅速蔓延到邻居王某家,导致王某家中型厢式货车、四轮车、农用三轮车等财物全部烧毁。为查明火灾原因,消防部门调取了王某家的监控录像,消防救援大队监控显示当天16时15分左右,李某羊圈内出现明火。结合当天的天气、风向等因素,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系李某烧羊圈内杂草所致。为此,王某多次找到李某就相关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李某拒不同意赔偿,遂王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监控录像显示,李某在燃烧自家羊圈的杂草时,因火未完全扑灭,引发火灾,且附近堆放了过多易燃的草料及木头。火灾事故认定书中对于起火来源也作出认定,一系列证据已形成证据锁链,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王某家失火系李某家羊圈火源未完全熄灭造成的结论具有唯一性。故李某应当对王某因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承办法官向李某释法析理、耐心疏导。最终,李某自愿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91072元。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日常生活中也应时刻保持防火意识,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切勿在家中、院内、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以免发生类似事故,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杭锦后旗法院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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