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法官,我以为我起诉的案子因为疫情影响会延期开庭,没想到咱们法院竟然这么快就给解决了……”当事人赵某激动地说。
原来,被告刘某多次到原告赵某饭店就餐,全部记账签字,原告赵某多次催要餐饮费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承办法官审阅卷宗时了解到,被告刘某欠原告赵某餐饮费3480元,诉讼标的额较小,便在接受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被告刘某取得了联系,刘某承认在赵某开的饭店内打过白条,但由于年代久远,记不清自己吃了几次饭,打了几笔欠条,对金额也模糊不清了。同时,法官还了解到被告刘某在外地工地打工,由于疫情原因无法返回开庭。
为了更好地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来到了被告刘某家中,送达开庭传票并了解情况,得知刘某的妻子在当地移民村养兔,经济条件较好,欠条是刘某所打,她并不了解详细的情况。但她表示,只要是刘某签字的欠条就会认可,并表示可以付清。
开庭当天,刘某妻子因为疫情影响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地进行缺席审理,而是带着原告亲自到被告刘某家中,并当场对欠条的金额进行核算,经核算被告欠付原告餐饮费2500元,被告刘某的妻子当场将该款项支付给了原告赵某,原告赵某对此案进行了撤诉。本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